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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海黄与越黄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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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5: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 邓雪松

  在家具的收藏和研究领域,无论学术界、市场还是行业本身,一直都存在对木料的辨析及市场价格定位等问题上的分歧。其中围绕海南黄花梨与越南黄花梨之间的争论更是层出不穷,引起众多学者、收藏家、企业家以及古典家具爱好者的关注。

  那么,海南黄花梨与越南黄花梨究竟有怎样的差别?在传统家具声名最盛的明清时期,家具中黄花梨用材的构成情况又是怎样?在当前的行情之下,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这一“海越之争”呢?

  就这些问题,笔者在此试着结合自身的从业经验,并查阅相关文献来作一些分析。

  一、黄花梨俗称的演变

  围绕古典家具传统名贵用材海南黄花梨与越南黄花梨的争论(简称“海越之争”),可以说是由来已久。究其缘由,首先在于名称上的一些分歧。中国古代对于植物的分类并没有依据严谨的科学分类方法,众多史籍记载的“黄花梨”既有产地的不同,也在不同的史籍与历史时期有“花梨、花榈、黄花梨……”等名称的变化,但并没有标明对应准确的树种,可以说只是笼统的泛称而已。

  黄花梨起初似乎最早见于医书的记载,如唐代药学家陈藏器的《本草拾遗?木部卷第四》载:“榈木,出安南及南海,用作床几,似紫檀而色赤,为枕令人头痛,为热故也。” 到了明代,著名药学家李时珍援引了陈藏器的这条记载,并在其《本草纲目?卷三十五》增加了一条对“榈木”的集解:“木性坚,紫红色。亦有花纹者,谓之花榈木,可作器皿、扇骨诸物。俗作花梨。误矣。”

  从《本草纲目》的记载来看,与“榈木”相比,在李时珍生活的晚明社会,“花梨”或“花梨木”作为黄花梨的名称应该使用得更为普遍,大多用来称呼家具、文玩所用黄花梨木料,如刊行于明天启年间的《博物要览》以及成书于崇祯年间的《长物志》,在涉及黄花梨的地方均写成“花梨”或“花梨木”。即便是可以确认是今天所称的海南黄花梨,编于万历年间的《琼州府志》也只标写为“花梨”(见《琼州府志?卷三?土产上》)。

  而回转至明初永乐至宣德年间,在郑和七下西洋期间,借由航海经历,他的一些随行官写成了不少记载海外番国风物的地理志书。在这些书中,得以存世而记载最详的当属马欢的《瀛涯胜览》,其中便有两处记载到了黄花梨,原文如下:

  其国产黄连香、罗褐速香、降真香、沉香、花黎木……象牙、翠毛等物。

  ――明?马欢《瀛涯胜览?暹罗国》

  有等小样椰子壳,彼人旋做酒钟,以花黎木为足,用番漆漆其口足,甚为稀罕。

  ――明?马欢《瀛涯胜览?溜山国》

  但到了晚明万历年间,由黄省曾抄录、改编自《星槎胜览》《瀛涯胜览》等书的《西洋朝贡典录》在谈到上述两条记录时,却都将“花黎木”改成了当时俗称的“花梨木”或“花梨”:

  国之西北可二百里,有市曰上水……多花梨木、黄蜡,多白象、白鼠、狮子猫。

  ――明?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暹罗国第十》

  凡为杯,以椰子为腹,花梨为跗。

  ――明?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溜山国第十四》

  对比这两本书对同一事物的记录,我们可以发现,明初的一些地理志书谈及黄花梨多称“花黎木”,而到了晚明,“花梨木”或“花梨”的名称似乎更为风行,在称呼文玩、家具时乃至地方方志中广为采用。“花黎木”与“花梨木”,虽然发音相似(海南黎族人“黎”的发音与“梨”有些不同,所以只能说是相似),但这两个不同的名称得以出现并都载于史籍,其背后必有一定缘由。对此缘由,从明代嘉靖年间文人顾?(jiè)编写的《海槎余录》的记载中或许能找到一些依据,其载:“花梨木、鸡翅木、土苏木皆产于黎山中,取之必由黎人,外人不识路径,不能寻取,黎众亦不相容耳。”

  据此,我们不妨猜测,“花黎木”系黎族人对当地海南黄花梨的俗称,而明初马欢等人通过多次航海知道有此名称,所以当他们在东南亚其他国家见到与海南黄花梨特征相似的树木(我们现在所称的越南黄花梨)也名之以“花黎木”而将其记载在册。但在当时国内,对黄花梨却都存在“榈木”(作为中药)以及“花梨”(作为木料使用)或“花梨木”等不同称呼。特别是晚明以后,“花梨”与“花梨木”似乎更被人们认可,从此在社会上广为流传。
1. 明代黄花梨龙纹翘头案
  而谈及“黄花梨”一词,起初大家多认为它出现于民国初期,后来根据一些学者的考证,它最早应该出现于晚清光绪年间,只是因为当时少有人用而一度搁置。后来的德国学者古斯塔夫?艾克著写《中国花梨家具图考》,在谈及中国传统家具的花梨木料时,却又一连提到了“黄花梨”“老花梨”及“新花梨”三个名称。而王世襄先生在其《明式家具研究》中进行过考证,认为所谓‘老花梨’就是‘新花梨’,二者乃是一物。……它和黄花梨差别显著,绝非同一树种。”实际上无论是古斯塔夫?艾克还是王世襄先生,对于这三种名称的分辨,都没有采集或拍摄完整的木材样本或加以精确的描述,用作后世区分鉴别的参照标准。由此也为今天海黄、越黄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二、“海越之争”的内容

  1.名称之争

  “海越之争”虽然由来已久,但其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则应该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值得一提的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无论是王世襄先生还是其他一些学者,由他们编写的一些古典家具图册及发表的学术论文都没有对海南黄花梨和越南黄花梨进行厘清,也没有去刻意区分黄花梨的不同产地,一概都通称为“黄花梨”,所以也使这一名称被广为流传。到了20世纪90年代,海南黄花梨资源已十分稀缺,在此期间当代仿古家具行业开始引入越南黄花梨以作为海南黄花梨的替代木料,但因两者价格的悬殊,围绕树种名称、材质、价格等内容的“海越之争”便开始在业内显现且愈演愈烈。
2. 明代黄花梨龙纹翘头案局部 纹理相对松散,带有明显的越南黄花梨特征
  在树种归属及名称认定方面。对海南黄花梨与越南黄花梨进行辨析、研究,确切来说始于20世纪50年代现代植物学的介入。单就海南黄花梨而言,它经历了从“海南檀”(见侯宽昭主编《广州植物志》)到“降香黄檀”(见成俊卿主编《中国热带及亚热带木材》)的学名演变。到了2000年,国家颁布的《红木国家标准GB/T 18107―2000》采用了这些研究成果,而把海南黄花梨归入香枝木类,并将其学名正式定为“降香黄檀”,从而使这一称谓具备了法律效力。

  2.类别之辨

  与海南黄花梨相比,红木国标对越南黄花梨的描述则语焉不详,既没有将越南黄花梨列入香枝木类,也没有认定正式的中文学名,尤其怪异的是越南黄花梨在国际上也没有准确的拉丁文规范名称。如果因为红木国标中没有明确载明越南黄花梨属于香枝木类,而将越黄和海黄看作不同的树种,那么令人迷惑的是:将越黄木材拿到国家木材检验检测中心鉴定,鉴定的结果又会证明越黄和海黄的细胞壁组织结构等具有一致性,给越黄出具的鉴定结果仍然是香枝木类。
3. 明代黄花梨小药箱 4. 明代黄花梨小药箱局部 纹理瑰丽缜密,海南黄花梨特征明显
  现代植物学对于海黄、越黄的辨别似乎无能为力了。但也有林业学家认为可以鉴别,广西林业厅的木材学家李英健先生在其主编的《东盟红木鉴赏》中甚至提出要根据两者的解剖特征,特别是它们在显微镜下的木射线的分布状况来加以区分:

  (1)海南香枝木轴向薄壁组织以傍管带状及聚翼状为主;而越南香枝木轴向薄壁组织以翼状及聚翼状为主。

  (2)海南香枝木单列射线较少,以2~3列为主,射线组织同形、偶有异形Ⅲ型;越南香枝木单列射线的数量与多列射线几乎相等,射线组织同形、偶有异形II、Ⅲ型。

  但是李英健的这种鉴定方法似乎更多地停留在个人研究成果阶段,并没有得到国家木材鉴定检验机构的认可和参照,也没有得到验证和重视。

  在现代植物学难以分辨的情况下,令植物学家尴尬的是:红木家具行业的资深行家以及工厂开料的工人,已可凭借其对材料的了解与经验区分海南黄花梨和越南黄花梨,这种鉴定方式在行业内也已被广泛认可和运用。

  因此,不断有人提出“海南黄花梨与越南黄花梨是否是同一树种”的问题,更有一些学者和植物学家提议将海南黄花梨改名为“黄花黎”,甚至将越南黄花梨归入到草花梨或者白酸枝的类别。客观看待这些争议,笔者认为学术争论的存在,对于认识黄花梨的属性等有一定的意义。但是从市场发展来看又没有太多价值:在现阶段植物学无法分辨海黄与越黄的情况下,植物学家自然失去了鉴别的话语权。因此当前黄花梨的市场还是以行业认可的“肉眼”鉴别方式在有序进行,并没有因为这些名称的变化或者类别划分的褒贬而产生价格的波动。

  3.材质的优劣

  除树种归属及名称外,“海越之争”的内容还包括材质方面的差别。在当代传统家具行业及市场中,大家一直都承认海南黄花梨与越南黄花梨之间存在材质差异。客观来说,同等级别的海南黄花梨在材质密度、油润通透性和琥珀感上要胜出越南黄花梨一筹,依据经验和肉眼鉴别并不太难。难的是将不同等级的材料并列对比,就会使人困惑和误判。例如有些颜色深、油性大的顶级越南黄花梨根部料,其纹理、密度等都非常出众,比较容易与海南黄花梨的次顶级材料混淆。

  在同一级别之下,相比越南黄花梨来说,海南黄花梨的质地更为密实,色泽更深,纹理更加美观且变化多端,油性略重,反光感较强,新切面辛香味较浓,放久后能留有淡香。但以上这些都还属于比较粗浅的质感认识,要能真正识别海南黄花梨与越南黄花梨,一定要建立在多看、多玩、多请教的基础上,全方位地细致考察其纹理、色泽、光泽、香味等表性特征,进行综合判断,千万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迷信书本画册,否则很容易犯“按图索骥”的错误。
5. 海南黄花梨甜瓜鼓墩(伍炳亮作品)
  三、黄花梨老家具的用材构成

  明式家具造型简练而韵味深远,从中体现了当时文人、士大夫的审美态度。而选用淡雅素朴的黄花梨制作明式家具,可谓相辅相成,是材质与家具艺术形式的完美组合,更使明式黄花梨家具得以驰名中外。

  然而谈及黄花梨老家具的用材构成状况,一直存在广泛争议,也是除称谓之外导致“海越之争”的另一个重要缘由。有学者提出,只有海南黄花梨才是真正的黄花梨,明清到代的黄花梨老家具都用海南黄花梨制成,而用越南黄花梨制作的家具都是当代的仿古家具,越南黄花梨木材从1996年以后才在市场上出现。
6. 海南黄花梨高束腰条桌(伍炳亮作品)
  这些观点实际上否定了越南黄花梨在明清老家具中的应用,但据一些史籍记载及现存的黄花梨老家具的材质特征来看,这些观点似乎都忽略了历史事实的描叙记载,也缺乏对海南当地资源状况的实地调查。如:

  1. 历史上已有东南亚国家向中国进贡黄花梨的记录,晚明开放海禁政策直接促成了苏杭一带黄花梨家具的风行。对此,笔者查阅了《西洋朝贡典录?占城国第一》,其载:“其朝贡以三载。……永乐后,其国与诸国皆来朝贡,始定每三年一来。……其贡物:‘……花黎木、乌木、苏木……番花手帕、兜罗绵被、洗白布泥。’”从占城国(今越南南部地区)频繁地向明朝进贡的史实来看,历史上确有来自海南之外的黄花梨传入中国。而据王世襄先生在《明式家具研究》中的考证,晚明隆庆开放海禁,允许私人海外贸易以后,在中国苏杭一带风行的黄花梨家具更不能排除用越南黄花梨制成的。

  2. 从存世的一些黄花梨大型家具的木料特征来看,越南黄花梨与海南黄花梨存在明显差异。从现存各大博物馆与收藏家手中的黄花梨老家具藏品来看,如果家具系使用整件黄花梨厚板制成的大翘头案、架几大案、大画案、大型顶箱柜等,其板材规格固然惊人,但密度则稍显松散,油性不重,与一般的海南黄花梨木料存在明显差异,通过仔细查看其外表质感及纹路,可以确定其应为越南黄花梨材质。对此观点,许多从事古董家具收藏的前辈也多有赞同。

  3. 海南黄花梨大板材极其鲜见,相关的大型树根也不曾发现。但一些大型黄花梨老家具却存在使用板材大料的事实,但另一个事实是,在当前的黄花梨板材中未能看到如此大料。对于后者事实,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在明代海南黄花梨的确存在巨型大料,只是过度砍伐导致它们绝迹。对此看法,我们还是应该依客观事实来论定。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很多古典家具制作厂家已开始使用海南黄花梨制作仿古家具。当时业内购买的海南黄花梨木料,有很多是海南黎民朋友从山上所挖的黄花梨的树头、树根,从许多树头断截面因风化腐化形成的皮壳来看,足以证明它们有数百年的历史,但从海南当地遗存的树根来看,还从没发现直径超过60厘米以上的材料,此外也没有人在海南收购过直径60厘米、长度2米以上,厚度10厘米以上的海南黄花梨大板旧料。海南黄花梨树根深置山中数百年,可以说是对其以往木料规格的最好说明,而巨型的树根尚不得见,又何来海南黄花梨的大型板材。据此,我们也能从反面来判断一些存世的大型黄花梨老家具木料的产地问题。

  由此可证,历史上明清黄花梨家具的制作的确存在海南黄花梨与越南黄花梨并用的情况,特别是在一些大型的、使用大板材的黄花梨家具中,更是以越南黄花梨居多。也正是因为越南黄花梨的使用,才使得众多的黄花梨经典重器的制作不至于用偏小的板材来拼凑,从而保持了其材质上的完整性,凸显了这些黄花梨家具经典重器应有的大气风范。
7. 海南黄花梨四出头管帽椅(伍炳亮作品)
  四、如何看待“海越之争”

  海南黄花梨与越南黄花梨同是历史上用来制作黄花梨家具的木材,共铸了明式黄花梨家具艺术的辉煌。因此,看待这场“海越之争”,我们应该跳出单纯进行木料分类的局限,而要更多地从“木料服务于家具”这一关系层面来进行分析判断。应该正视,木材仅仅只是传统家具艺术形式的一个载体,决不能完全代表一件家具的全部价值。

  以明式家具为例,其最大魅力在于其艺术形式能够恰到好处地传达中国传统儒家、道家以及禅学的艺术审美魅力。在家具的造型结构方面,它采用中国特有的榫卯手法,并在造型设计中将人体工程学、力学与外形美感予以完美结合,从而达到了前所未有且独步古今的艺术高度,中国的明式家具得以闻名中外的原因也在于此。近些年来,中国明清时期的黄花梨家具,其成交价格一直在国际各大拍卖场上屡创新高,但其中大部分黄花梨家具所体现的海南黄花梨的特征并不明显,但是却也毫不影响人们对这些黄花梨家具的喜爱以及对其价值的认定。

  从学术研究意义来看,我们研究古典家具,更应该站在艺术研究的高度上去探讨其文化内涵、审美发展以及工艺的传承发展问题。如果离开了古典家具这一艺术形式,对于家具木料分类、名称辨析、价格定位等方面进行争论都将毫无意义。

  笔者相信,随着人们对古典家具这种艺术形式认识的提升以及当代仿古家具行业的发展进步,古典家具市场会出现行业细分,家具的价值定位问题会得到更多人的重视,其价值评估体系也将更为成熟。对于黄花梨家具来说,木材的种类仅是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之一,其整体的设计品位及艺术价值的高低才是决定价格的关键,这也是中国传统家具最大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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